2002年4月7日 星期日

語文學習領域國語能力指標問題


一. 撰寫動機
         自民76年,政府宣布解除戒嚴以來,國內社會環境急遽變遷,各方面變革的籲求此起彼落。以教育鬆綁為訴求的改革呼聲尤是不絕於耳。這一波跨世紀的教改,或許由於有李遠哲國際重量級人士帶頭參與,頗獲政府與媒體的支持和重視。國民教育關係到未來國力的蓄積,當然成為教改訴求的重要環節。新師資培育法、新研訂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可說即是教改訴求下的產物,其中「九年一貫課程」更是被視為劃時代的革新。從民86年4月教育部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專案小組」起,至民89年3月30日正式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第一學習階段)暫行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以方便行文,如為綱要草案,則再加草案兩字,原則上均不全稱)新的課程指標可說在有異聲中,終於拍版定案。在語文課程方面,究竟新的課程綱要比現行82年9月公布的課程標準更新了哪些?是否真正具有新意,是身為師院教師筆者所感興趣,並想寫此文的初始緣由。



        筆者之所以選國語能力指標來加以探討,有著多方面的因素,一是筆者在師院語教系任教,二是新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具體釐列是最重要的特色,也占最多的篇幅,三是筆者最近幾年適巧在師院師資班和大四也開授「國小語文科教材教法」和「語文科教學評量」的科目,這兩個科目都和國語課程標準關係極為密切,職責所在,自然十分關注國語課程標準變革的問題,而今年暑期畢業的師資班學生和大四生,在實習一年後,明年秋季擔任正式教師,剛好趕上九年一貫新課程開始實施,他們同樣關心新課程綱要的內涵,其中十大基本能力、能力指標與統整課程,尤是同學最常問的問題。修習教學評量的同學,更是為語文能力指標所困惑。面對同學的提問,再參照新課程綱要,特別是能力指標的部分,筆者心中一時與起為文之念。四是近幾年談論九年一貫課程的專文不少,未見過有討論能力指標規範的專文。正好此回「K-12語文教育與統整性課程國際學術研討會」,可探討此方面問題,筆者因而想就新課程綱要,有關語文學習領域國語能力指標部分,提出個人一些質疑性看法,企盼關心語文教育的人士一起思考並給予指教。

二. 探究範圍與目的
        本文探究論述的範圍,限於新課程綱要有關國小語文學習領域國語的能力指標部分。新頒佈的課程綱要,涵蓋國中小九個學年,語文學習領域則涵括本國語文和英語兩部分,本國語文又包括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和原住民語四種。換句話說,本文探討的範圍,只侷限於國語能力指標部分,不及於閩南語、客家語和原住民語,也不及於國中部分。
        又本文作用為分析論述的基本資料,除了民89年3月30日教育部新頒佈的「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第一學習階段)暫行綱要」外,也包括民82年9月部頒的現行「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和民87年6月教育部編印的「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草案),語文學習領域」。至於本文的分析論述,則分為兩部分,一方面先比較新課程綱要與現行課程標準在語文能力規範上的差異,藉以理出新課程綱要的「新」處,從而看看是否具有真正的新;另一方面另一方面再就新課程的綱要所揭示的能力指標,析解它的結構與內容,同時提出令筆者感到疑惑與缺失的地方。最後並就這些缺失,提出個人的一些建議。

三. 分析比較項目
       新課程以培養基本能力為主軸,從綱要中的章目及內容比重可以很明顯看出。新課程綱要在「肆、基本能力」中,明白揭示「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計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中心,培養現代國民所需的基本能力。」且進一步具體釐列十項基本能力,而在「貳、基本理念」和「參、課程目標」,其實也都是以不同角度在描述十大基本能力。此外,在「柒、各學習領域綱要」中,各學習領域分別有(一)基本理念(二)課程目標(三)分段能力指標(四)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之關係(五)實施要點等五項規範;其中(一)—(四)都是與能力有關的規範。相對於現行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既無專章介紹基本能力,在各章目名稱中,也無有關能力或基本能力的字眼,把兩者拿來一起比較有關能力規範似乎有所不當。唯深入察看,可發現現行課程標準中,總綱內有關目標及各科課程標準中有關總目標、分段目標的規範,也都是涉及能力的描述。課程標準總綱中的目標,可說是等同課程綱要中的基本能力,另各科課程標準中的總目標、分段目標,則分別等同各學習領域中的課程目標與分段能力指標。至於課程標準中的「教材綱要」,在課程綱要中則予以刪除,另以「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的關係」取代。課程綱要、課程標準中這些有關能力的規範項目,即是本文所要分析比較的重點所在。資在一齊原內容結構順序,整理對應釐列如下:

課程綱要              現行國小課程標準
(貳、基本理念)
(參、課程目標)
肆、基本能力 甲、總綱 — 第一:目標
柒、各學習領域綱要 乙、各科課程標準
一、語文學習領域 二、國語
本國語—國語 第一 目標
(一)基本概念 壹、總目標
(二)課程目標 貳、分段目標
(三)分段能力指標
(四)分段能力指標與 一、低年級目標
十大基本能力關係 說:
讀:
作:
寫:
二、中年級目標
三、高年級目標

※橫虛線……表對應關係

四. 新課程綱要與現行課程標準有關語文能力規範的差異比較
1、 新課程綱要以十大基本能力為骨架,建構語文能力指標,現行國語課程標準,則總目標與分段目標之間未建立明顯關係:就整體架構來說,十大基本能力很明顯是新課程綱要中的主軸。新課程除了有「肆、語文能力」專章敘述十大基本能力外,在「貳、基本理念」、「參、課程目標」,也都是以十大基本能力的內涵來詮釋說明,借用師大楊思偉教授的看法,其實「貳」、「參」這兩部分,也是十大基本能力內涵不同的排列組合。(楊思偉,民89,頁11。)而在「柒、各學習領域綱要」更是把十大基本能力落實到各學習領域來界定各領域的能力指標。最後更在「(四)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關係」這一子項,匯總各領域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合成一矩陣表,把十大基本能力與各學習領域的能力貫串起來。新課程綱要這種以十大基本能力為軸心的架構,是現行國語課程標準所缺乏的,現行課程標準總綱中的目標與各科的總目標、分段目標之間,並沒有明確的貫串橋樑。這是新課程綱要的特色,但特色就並不一定就是優點。(見下面五的分析)
2、 在國語課程目標方面,新課程綱要扣合十大基本能力分項敘述,現行課程標準只列七條,前三條偏重倫理訴求與民族精神教育,後三條則依說、讀、作、寫四項能力敘述:有關國語課程目標,新課程綱要除了一十大基本能力分項列表敘述外,另有「貳、基本理念」,敘述與國語內涵相關的能力(非條列式),內容比較接近現行課程標準所揭示的七條目標,但仍是扣合十大基本能力為主軸。
3、 有關分段國語能力指標,新課程綱要分成六大項(注音符號應用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識字與寫字能力、閱讀能力、寫作能力),再各分細項及年段分別敘述(年段以編號代替,分為國小1-3年級,4-6年級,國中7-9年級三階段);現行國語課程標準則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三年段,依說(包括聽)、讀、作、寫(包括硬筆和毛筆)四項能力,分別細化敘述。在分段國語能力指標方面,表面上新課程綱要與現行課程標準差異很大,其實兩者在架構上只是項目的分合不同而已,且本質上都是以語文的學科內涵結構作為依據。新課程綱要的分段六項語文能力指標,基本上是從現行國語課程標準「教材綱要」項中的六類教材轉化過來,從中作了一些調整改變:將「說話」拆成「聆聽」和「說話」兩項;將原「課外閱讀」併入「閱讀」;把原來「寫字」,再加上「識字」而合成「識字與寫字」一項,並在次序上把此項「寫字」原置於最後的,改調整到「閱讀」項之前(新課程綱要草案,並未調整,是正式定案的暫行綱要才調整的)。因此,新課程綱要中的這六項分段國語能力指標,可說並無新意。而現行國語課程標準的分段目標,依說、讀、作、寫四項釐列,在內涵上也是包含上述六項的,其中「說」包括「聽」和「注音符號」,「讀」則除包括「課外閱讀」外,也包括「識字」。換句話說,兩者有關國語分段能力的規範,在架構上並無差異,也即在分段能力指標這一部份,新課程綱要除了細化增補原課程標準所釐列的項目外,並未建構出新創意。九年一貫新課程強調統整合科大領域學習,語文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卻是依從學科知識結構導向,恐怕是值得再思考的。尤其能力指標常被用作為評量和編制測驗的依據,分成聽、說、讀、寫(作)來思考,常為社會語言學家所批判。(Brown,1994,262—264)。

五. 新課程綱要語文能力指標存在的一些疑惑問題
1、 十大基本能力落實到語文學習領域的課程目標,敘述欠具體、明確,很難依循轉化應用:重視十大基本能力的培養是九年一貫新課程的核心所在,它也可以說是國民教育的一般性目的,這些能力基本上都跟日常生活有關,理念相當值得讚許。可是如何將十大基本能力落實到各學習領域,變成可資依循、轉化應用的課程標準和分段能力指標,卻是不容易敘述而在綱要中又必須揭示提供的。這一方面在語文學習領域國語部分,顯然敘述的不夠明確、具體。我們且就課程綱要所揭示的國語課程目標來觀察討論。

表一、語文學習領域 本國語(國語)課程目標(依課程綱要原來格式摘錄)
課程目標
基本能力 本國語
一、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 應用語言文字,激發個人潛能,發展學習空間。
二、欣賞、表現與創新 培養語文創作之興趣,並提昇欣賞評價文學品之能力。
三、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 具備語文學習的自學能力,奠定終身學習之基礎。
四、表達、溝通與分享 應用語言文字表情達意,分享經驗,溝通見解。
五、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 透過語文互動,因應環境,適當應對進退。
六、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 透過語文學習,體認中華文化,並認識不同族群及外國之文化習俗。
七、規劃、組織與實踐 應用語言文字研擬計畫,及有效執行。
八、運用科技與資訊 結合語文與科技資訊,提昇學習效果,擴充學習領域。
九、主動探索與研究 培養探索語文的興趣,並養成主動學習語文的態度。
十、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 應用語文獨立思考,解決問題。

       筆者常以此表內的敘述問師資班及大四學生,較多人感困惑的是一.了解自我與發展潛能、三.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四.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七.規劃、組織與實踐、十.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這五項基本能力相對應的課程目標。有的是覺得所敘述的實在跟語文沒有什麼直接關聯,有的是認為敘述的文義,在邏輯性說不通,也有的認為敘述語義不清。學生更感困難的是不知如何依課程目標來編選教材、設計課程,因為根據這些敘述,實在不知道如何把語文學習跟這些基本能力拉上關係。

以「一、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這一項基本能力所揭示的課程目標「應用語言文字,激發個人潛能,發展學習空間」來說,學生普遍不解(我個人也一樣):如何能應用語言文字激發個人潛能?個人潛能是用語言文字來激發的嗎?瞭解自我只限於個人潛能方面嗎?還有果真能應用語言文字激發個人潛能,是要激發各方面的潛能?還是語文方面的潛能?既然是在談語文學習領域的課程目標,應該是重在語文潛能吧?但從文字所敘述的內容涵義來看,似乎也跟語文潛能無關;是吧?類似如此多方面的質疑,筆者並非參與擬定者,當然很難給予回答,何況我個人也有同樣的困惑。或許也是因為對十大基本能力來釐列課程目標,有它難以克服的難處,新課程綱要其他各學習領域(包括英語),在揭示課程目標時,都採條列式而不與十大基本能力相對應逐一釐列。個人不認為避開對應釐列是較好的方式,反而覺得如要落實十大基本能力到各學習領域,還是應該設法對應釐列,因為它涉及如何讓教師或教材編輯者較容易轉化依循實踐的問題。如師大楊思偉教授主持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基本能力實踐策 」的研究中,對「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此一基本能力的詮釋,就把它分為「瞭解自己」、「欣賞與接納自己」、「充分發展潛能」三個層次,而說「在語文領域來看,它強調的是個人在應用語文時是否能清楚明白的口述一件事情,是否在面對不同意見時能有條理的進行論辯等等。…」(楊思偉,民89,頁38)楊教授對此一基本能力落實到語文領域的說法是否適切,可另外討論,但至少是比較具體、明確。限於篇幅,有關語文領域其他幾項較有疑義的基本能力相對應課程目標,此處不再予深入討論。

2、 六大項分段能力指標的區隔分合妥適性問題:
前面曾述及新課程綱要六大項分段能力的內容結構及其分合由來。此處則進一步論述這六大項區隔分合的妥當性問題。
○1注音符號應用能力是否獨立成一大項的問題:新課程綱要語文大項能力指標,注音符號應用能力列為一大項,恐怕是最值得探討的地方,或許是沿續傳統語言政策的考慮。在語文學習中,注音符號只是輔助工具而已,台灣長期來把注音符號學習獨立出來,提前在小學入學後前十週教學,早也有人就語言學習的觀點提出質疑。現在新課程綱要,又把它獨立列為一大項的語文能力指標,顯然仍是在突顯注音符號的重要性。注音符號(其他語系的拼音符號也一樣)相對於閱讀理解等其他語言學習項目,是否占有重要地位,恐怕大有商榷餘地。而且即使在小學,學生學會了注音符號,也是應該盡早鼓勵兒童閱讀沒有注音的讀物,否則會影響到兒童閱讀策略的使用,降低他對整篇文章理解的能力。(吳敏而,民87,頁94)因此是否有必要強化到把注音符號應用能力,列為國語能力指中的一個大項,是頗值得思考的。比照現行課程標準,把它歸入說話能力中的一個子項,或者把它連同識字都歸入閱讀的子項能力,筆者認為或許是可以思考的。
○2聆聽、說話能力分項釐列的問題:說、聽其實是一體的兩面,關係密切,唯因彼此各有不同的著重內涵,在語文學習中也常被區分開來(如一般談論語文學習,常區分為聽、說、讀、寫四部分)。因此,新課程綱要將聽、說能力獨立列項,而不依循現行課程標準,把「聽」納入「說」中,應無所謂好壞可言,甚至可能比較更容易被接受。但是如果獨立列項是因為聽、說的內涵不同,則識字與寫字關聯並不大,兩項又被合成一項,似乎未免過於突兀。
○3識字與寫字能力合項釐列的問題:不論是現行課程標準或新課程綱要,都把寫字能力列為大項的能力指標,顯示寫字能力在我國傳統的語文教育中受到相當的重視。而寫字一項是否重要到可以列為語文能力的大項指標,筆者認為跟注音符號一樣是值得再思考的。寫字之所以被賦予重要的地位,主要是毛筆的書法也包含在寫字內。這就引生兩個問題,一是書法納入語文學習領域或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較合理?二是毛筆書法的寫字與硬筆書法的寫字和識字,在追求字形正確的看法上並不相同,三者同列為一項適合嗎?此外,新課程綱要「識字與寫字能力」所列,如把毛筆書法這一部分除外,則幾乎只等於英文教學中的「拼寫」(spelling)能力,拼寫能力還比不上字彙建構(vocabulary building)能力來得重要,它值得列為國語能力指的大項能力嗎?筆者個人是比較傾向把毛筆書法析出歸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把硬筆書法和識字納入閱讀的子項能力;或者把書法部分析出,仍維持「識字」為大項,但把注音符號、硬筆寫字及字彙建構的能力,皆納入此大項作為子項。
○4課外閱讀併入閱讀能力大項的問題:課外閱讀在現行課程標準的教材綱要是列為六大教材的部分,著重在圖書館的利用、圖書資料的分類查找、剪輯。此部分要培養的能力,在英文一般閱讀教材,都稱之為「學習能力」(study skill),是學習語文乃至其他學科很重要的能力,通常都會被另外提列出來,因為這些能力跟閱讀理解、字詞義音的掌握認識較無關聯。在新課程綱要分段能力指標,把它併入「閱讀能力」大項中,這種相併,相對於注音符號的獨立成項、聆聽與說話分開,識字和寫字合併,同樣顯示出它的缺乏合理性。筆者認為此「學習能力」應該獨立成一大項,而除了圖書館利用、工具書使用、資料查索等傳統強調的能力,也應再包括「分辨事實和虛構的能力」、「策略使用的能力」和「辯護(defence)的能力」、「列表、建構概念圖的能力」、「做摘要、總結的能力」等。

3、 六大項分段能力指標各子項內容問題:
○1六大項能力指對應十大基本能力而列的子項內容,有些過於牽強扣合:前面曾論及新課程綱要的國語課程目標,因對應十大基本能力釐列,有不夠明確的瑕疵。在新課程綱要所增加的「六大分段能力與十大基本能力關係」表中,也因對應十大基本能力釐列,同樣給人有不太適切,勉強扣合的感覺,如注音符號應用能力對應「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和「生涯規畫與終身學習」等基本能力,所敘述的都是說、讀、使用注音符號的能力(諸如「能熟習拼音的方法」、「能利用注音符號輔助認識文字」),即使運用想像,也很難理解它們之間的關聯。在課程目標的敘述是該人感到曖昧,在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關係的敘述,則令人感到牽強。存在這樣的現實,除了設法改變敘述外,也可進一步思考,每一基本能力的內涵都必然可轉化涵括六大項分段能力指標嗎?抑只可能對應其中一項或兩項?甚至如果不堅持六大項分段能力是最好的國語能力指標區分方式,也可思考改採另類的分段能力指標分類方式。
○2注音符號應用能力的子項內容過度強化注音符號的功用:或許因為注音符號應用能力獨立列為一大項能力指標的關係,新課程綱要中有關注音符號的能力指標,比現行課程標準中的敘述,可說增補釐列的最多。其中特別是過度強化注音讀物的功用和注音符號用來檢索資料、處理資料的功用。注音讀物是否值得那麼強調前已提及,至於資料檢索與注音符號並沒有必然關係,不會注音符號同樣也可以進行資料檢索,會注音符號最多也只能說較方便(多個入手途徑)或速度較快而已,並無助於檢索到較適切的資料,要檢索到較適切的資料,重要的是對資料內容結構的認識、對工具書特性的認識。注音符號之於資料處理也是一樣,而且就輸入法來說,形的輸入法(如倉頡輸入法、大易輸入法等)恐怕更有助於認識漢字,速度也不會比注音輸入法差,(專業打字、排版者,事實上以注音輸入法操作的不多)。
○3能力指標缺少多語轉化能力:九年一貫新課程既然強調大領域學習,而語文領域也包括本國語和英語,本國語又有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但在新課程綱要中,卻未見多語轉化能力的規範,鼓勵多語轉換表達。
○4學習技巧(study skill)宜獨立成一大項能力指標,並增加策略能力方面的規範。(增加的部分前已述及。)

六.結論與建議:
        從以上四、五的分析比較,我們發現以十大基本能力為規範主軸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在語文學習領域,對應十大基本能力所揭示的國語課程目標,以及有關國語分段能力指標所作的大項分類與其子項內容的敘述,確實有可再重新檢討調整的地方。在語文學習領域國語課程的能力指標,新課程綱要雖然新增十大基本能力作為貫串主軸,但是底層分段能力指標不論在大項分類或子項內容的敘述,其實與舊的現行課程標準所提列的差異不大。上層的課程目標固然扣緊十大基本能力釐列,較有新意卻又不甚明確。在底層能力指標變動不大,上層課程目標不明確下,說要引發國內語文教育有較創新的改革,恐怕到頭來還是會落空。筆者撰寫此文的用意,其實也是要呼籲重視此一波語文課程改革,有濃厚新瓶裝舊酒的味道。筆者建議教育當局能邀課程專家、教育學者、語文學者,特別是非受傳統制式中文教育的語文學者參與,徹底研議作較全面性的更新。如果全面性更新一時做不到,至少對本文所提到的這一些疑惑問題,也要認真積極加以調整、增補、修正。下面三項即是一時未能大更新,短期可先行考慮調整、增補、修正的方向。
1、 國語課程目標仍宜對應十大基本能力,逐項釐列,但內容敘述要具體、明確,不生轉化曖昧疑義。
2、 國語分段能力指標區隔為六大項,可思考新的大項分類方式,如不全盤更新,則建議注音符號應用能力,改列為「識字」大項中的子項能力,另把併入閱讀的「學習技巧」(study skill)取代注音符號成為獨立大項。此外列為「識字和寫字」的大項,把寫字的毛筆書法部分析出歸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能力指標,另寫字的硬筆書法部分改為與注音符號一樣,同列為「識字」大項的子項能力;也即原列為「識字與寫字能力」大項,改為只存「識字」一項作為大項名稱。又各大項之子項內容,也應逐一檢視增補修正,使具體明確化。
3、 國語六大項能力指標的各子項能力指標,同樣必須對應十大基本能力和課程目標釐列建立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關係表。也即在新課程綱要中,有必要維持原有「分段能力指標與十大基本能力關係」這一部分,方便轉化對照使用。



參考書目
‧吳敏而,語文學習百分百。台北:小魯,1998年。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草案),語文學習領域。教育部編印,無出版年月。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第一學習階段)暫行綱要(民89年3月30日公佈),教育部。
      取自:民89.5.9.
‧楊思偉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基本能力實踐策略。取自民89.5.12

‧Brown, H. Douglas. Principles of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 3rd. ed. cliffs:Prentice Hall Regents,          1994.




附錄一:現行國語課程標準與九年一貫語文學習領域國語課程綱要內容結構對照表

現行國語課程標準
(82年9月公佈)
第一 目標
壹、總目標(共七條)
貳、分段目標
一、低年級目標:
說(一)(二)
讀(一)(四)
作(一)(三)
寫(一)(三)
二、中年級目標:
說(一)(二)
讀(一)(四)
作(一)(三)
寫(一)硬筆(二)毛筆
三、高年級目標:
說(一)(二)
讀(一)~(四)
作(一)~(三)
寫(一)~(四)
第二 時間分配
壹、一、二年級
貳、三至六年級
第三 教材綱要
壹、注音符號教材綱要
貳、說話教材綱要
參、讀書教材綱要
肆、課外閱讀教材綱要
伍、作文教材綱要
陸、寫字教材綱要
第四 實施方法
教學實施要點
1、 教材編選及組織
2、 教學方法
3、 教具的設備及運用
貳、教學評量
1、 注音符號 2、說話 3、讀書 4、課外閱讀 5、作文 6、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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