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8日 星期日
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問題探究─資訊傳播觀點的解析
一、 前言-問題界域
「知識爆炸、資訊遽增」是今日社會的特徵,如何有效率地把日益遞增的知識轉化為可利用的「活」資訊,在在是諸先進國家所關注的課題。而拜電腦與資訊科學結合之賜,舉凡資料的處理、傳輸和利用,無一不起畫時代的變革。現代社會就是此大環境下,進入了資訊競爭時代,誰能迅速掌握較多的資訊,誰就具備較大的競爭力量。面對不同文化體系的競爭,未來漢字文化圈的資訊流通,能否像西文那麼便捷,不但考驗著我們,而且也將決定我們未來的競爭力量。
正是由於知識加速遞增,可預期的,如何掌握新知訊息並系統地把它和舊知識體系相串接,以便學子檢索利用,將是一個社會學術發展的基本必備條件。換句話說,往後的發展,工具性之類的辭書編纂以及學術論著之類的索引編製,將愈顯其重要性。這些資料的處理、傳遞和利用,除了內容本身的正確外,居最重要關鍵地位的,即是檢索系統的完備性和便捷性。檢索系統關係到資料的排比問題,而中文資料的排比,漢字筆畫、筆順常被用作排比基準之一,為方便各方中文資料排比的一致性以利流通,漢字筆畫、筆順予以標準化,實有其迫切的必要性。尤其是在電腦剛要在中小學校園普及化,並逐漸介入中文資料處理的起始階段(過去中文電腦使用最多的是文書處理,可說是僅止於「字」的處理(word processing)階段,未進入「資料」處理(data processing)階段,更是有必要積極思考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的問題。
過去中文電腦,由於漢字內碼的不統一,以及漢字使用圈-台灣、大陸、香港、星馬、日本、韓國-彼此所使用漢字形體的差異,長期來造成許多困擾與投資浪費。慶幸的,聯合國的標準化組織(ISO)終於在一九九二年六月中旬,通過了國際漢字內碼共同標準,開拓了各地中文電腦資料可兼容互通的坦途。然而有關中文電腦資料的整合問題,除了形體及內碼的統一外,還有不少基礎性的周邊問題,諸如名詞術語的統一、各地習慣語如何規範化、以及漢字筆畫和筆順標準化問題等等,同樣影響著漢語資料的處理、傳遞與利用。由於漢字筆畫和筆順標準化深深影響到中文資訊傳播,而又很少人從傳播方面給予關注,因此本文擬特別針對此一問題加以探討。它對於現代的電腦中文資訊傳播,以及傳統的工具性辭書和書目檢索資料等的編纂,都有密切的關係。
有關漢字筆畫、筆順的問題,海內外研究者為數不少;甚至各漢字使用國家或多或少也都有明確的規範。本文無意就各專家的研究或相關政府教育主管單位所頒布的規範重作評斷。本文所欲指陳的是:這些研究或規範,大體都未考慮到資訊傳播便捷的需要,更未考慮到電腦下的應用環境。因此,本文或可視為對漢字筆畫、筆順問題的另一種思考角度。論者首先揭示知識爆炸下,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關係到中文資料的傳播流通問題,其次探討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所涉及的各環節問題,並試為標準化方向提出個人的看法與建言。
二、中文檢索系統中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的重要性
如前面所提及的,檢索系統的完備性與便捷性是影響資訊傳播的關鍵因素。那麼資訊檢索指的是什麼呢?我們可從兩方面來看待,就資訊使用者來說,是要能很方便找到所需的資料;就資訊提供者(編輯者)來說,是要能把相關資料作有系統、有次序的排比(此時資料即成了資訊),而且排比方式易學、易用,能使使用者很快就會檢索使用。傳統中文資料檢索,不外形檢、音檢、義類檢三大系統(諸如王雲五四角號碼的筆形代碼檢索法,也是形檢的一種),其中形檢、音檢,尤是為大多數中文辭書所採行。然而,由於漢字組構之形符、音符均較西洋拼音文字字母為多,因此,記憶、排序,以及查索使用上,一般來說不若拼音文字來得方便。或許正因為如此,歷代有不少學者投入漢字檢索改善工作。
在中文資料檢索方面,不論是採取那一種系統,如果有多筆資料,最後總會牽涉到資料的排比問題。如一般常見的工具性字書,對眾多的同音字或同部首字或同義類字詞,要如何排比或去查索呢?再如學術性著作或資料,詞條索引和作者姓名,要如何排比或查索呢?常見的處理方式是依字的讀音排序或筆畫排序,由於讀音不會讀或讀錯的可能性很高,因此,採用筆畫排序的比依音排序的為多。證之,市面流通的辭書,正文以形檢為主、附錄附以注音檢法為輔的居大多數;而附有詞彙索引的中文學術專著,更是以筆畫排序居多,可見一般檢索中文資料仍以形檢法為主流,而形檢法中的資料排比,則又以筆畫最常用作排比的基準。其實形檢在中文資料檢索中佔優勢,也是很自然的事,因為由漢字的結構,音、義除非是已熟悉者,否則從漢字本身並無法找出它的音、義準確訊息,而筆形、筆畫的訊息則是漢字本身具足的,問題只是認定的標準有些不一致而已,比起音、義的檢索,較容易訴諸直觀來判斷,換句話說,也就是較為方便。因此,形檢系統無論如何,是中文資料檢索不可或缺的一個管道。
然而,影響到中文資料檢索、排比的筆畫因素,並不只是一般人所較熟悉「筆畫數」而已。筆畫在漢字檢索中,可用作區隔並排序基準的,尚有筆畫類型(指點筆、橫筆、豎筆、撇筆……等之區分,如「戶」首筆,究竟是點或撇或橫,因定位不同會使「戶」的資料歸類和排序有所不同),筆畫序位(指各類型筆畫排序問題,如台灣圖書館界,同筆畫數中文標題書目資料,採「點、橫、直、撇、捺」「寒來暑往」法)的排序方式,大陸則普遍採「橫、豎、撇、點、折」的排序方式),以及筆畫順序(通稱筆順,前述之「點、橫、直、撇、捺」或「橫、豎、撇、點、折」,其相伴的依據即是筆順)如「右」、「成」依起筆筆順,究竟是撇筆字還是橫筆字)。這些筆畫、筆順的問題,無一不關聯到中文資料的排比、檢索。換句話,也即深深影響中文資訊的流通。為使中文資訊流通更具相容性與便捷性,漢字筆畫、筆順的標準化,實有不容我們忽視的重要性,尤其是在電腦正要大量普及到中小學校園的當前,似乎更值得我們趕緊預為思考此一影響中文資訊流通的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問題。而本文之所以撰寫的用意也即在此。
三、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所涉及的基底問題
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所牽涉的問題,並不單純只是上述的筆畫數、筆畫類型、筆畫序位、筆順等諸問題,謀求畫一規定就可解決的,它同時還牽涉到政策層面的問題。而且光是謀求筆畫數、筆畫類型、筆畫序位、筆順的畫一共識,也關聯問題甚多,非各方願意捐棄成見,恐怕也不是一蹴可幾的。唯要解決問題,總是要先了解問題所在,此處且先就標準化之達成,須率先形成共識的基底問題加以探討,並進而試為指陳可行之解決方向。(政策層面的問題留待後面的建言再敘述)。
(一)依據字體的共識問題
漢字由於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加上實際的應用需要,而產生了不少種字體。不同字體各有不同的形式結構,同屬一字,不同字體彼此筆畫結構可能差異很大,不但有些筆畫類型不同或甚至完全相異,而且連帶也影響該字筆畫數和筆順。因此,要談漢字筆畫、筆順,首先必須先確定要用何種字體作為共同依循。我國教育部於民國六十年委託國立台灣師大國文研究所依據楷書研訂標準字體,已正式公布供社會採行二十餘年,如今小學課本且都已採用教育部公布的標準字體。為擴大使用層面,教育部於民八十二年委託電腦造字公司-華康科技開發公司──負責開發電腦國字標準字體軟體,在民國八十三年度完成。可見標準字體的推行,政府已積極在落實。因此,用作漢字筆畫、筆順依循的字體,楷書當是不二之選,一方面順勢配合標準字體之推行,有政策作為後盾,一方面楷書筆畫單純明確,書寫、辨識容易。此一共識相信不致有異議。
(二)基本筆畫類名及其序位的共識問題
筆畫(或稱點畫)為漢字的基本單位。要計算字的筆畫數或判定字所屬筆畫類型,用以排比資料或供作檢索,必須要先對字的基本筆畫給予定位。有關漢字基本筆畫的研究分析,自古以來為數不少,但在分類與名稱上卻一直未有共識○1。以基本筆畫為檢索及排序依據而編纂的中文辭書,彼此在分類與名稱使用上也不盡一致。茲以台灣、香港、大陸的一些例子作比較說明如下:
台灣部分:1.陳立夫的「五筆檢字法」○2,分為「點、橫、直、斜(撇)、屈」五類(捺筆歸入點類)。2.中國大辭典編纂處編的「四系七筆檢字法」○3,分為「點、橫、直、撇」四系七起筆(外加橫折、直折、撇折三種),捺筆也是歸入點類。3.丁德先的《新新大字典》○4,參酌英文二十六個字母的方法,把漢字基本筆畫分為十類(點、橫、豎、撇、捺、彎、屈、ㄥ、乙、ㄣ)二十六種筆形。4.大順文化基金會出版的《國語筆形字典》○5,則分為「橫、直、點、斜、彎、紐」六類,把撇、捺、提筆都納入斜筆類。5.遠流大陸版《辭源》○6,同筆畫字依點、橫(包括?)、豎(包括?)、撇(包括ㄥ)排序。6.東華上海版《語詞辭海》○7,依「橫、豎、撇、點、折」排同筆畫字,並把捺筆歸入點筆,趯(提)筆歸入橫筆。另有漁父的易經八卦類名。
香港部分:1.李卓敏的《李氏中文字典》○8,分為「點、撇、豎、捺、橫」五種,把各式鉤折筆分別歸入撇、豎、捺、橫筆類中。2.香港明華版《香港小學生中文詞典》、朗文版《中文基礎詞典》、明天版《香港中學生中文詞典》○9,都是以「點、橫、豎、撇、折」的順序排列。
大陸部分:1. 《漢字屬性字典》、《漢字信息字典》等○10,跟上述上海版《語詞辭海》一樣,統一把筆形分為「橫、豎、撇、點、折」五類。2.《五筆號碼小學生速查字典》○11,把筆畫分為六種「橫、豎、撇、捺、鉤」六種,其中橫筆包括提筆,鉤包括折筆。
從以上的例子,可知台灣、香港、大陸之間,彼此對漢字筆畫的類名和各類型包含筆形,並不盡雷同,而且即使是同一地區內,也不完全一致,其中又以台灣內部自身的差異最大,這些差異即是有待形成共識之處。綜括筆畫類名與筆畫序位的使用差異,大約有如下幾項:
1. 類名用詞的差異:如「豎」「直」、「趯」「提」、「屈」「折」之類的同義異名,以及「斜」、「彎」、「紐」較不常見的筆畫用詞。
2. 筆類包含範疇不一:如「捺筆」有的與點筆合併,有的另立一類;「提(趯)筆」有的歸在橫筆,有的又與撇、捺合併歸為一類(斜筆);鉤、折筆有的分開置為一類,有的又各自併入所屬起筆筆形類(如?歸為橫折)。另外尚有某些特殊筆畫歸類的差異,如「?」的第三筆和「?」的第二筆,台灣大體都視為點筆,但上述大陸版「語詞辭海」則歸為趯筆。再如「非」之兩旁六筆、「羽」之內部四筆也有歸類差異的困擾。
3. 筆畫序位不一:排序序位有的是「點、橫、豎(直)、撇、捺」,有的是「點、撇、豎、撇、折」,有的是「橫、豎、撇、點、折」,有的是「橫、豎、點、撇、捺、鉤」。
這些差異既造成資料排序的不一,也給使用者帶來困擾,能謀求畫一應是日後千萬學子之幸。形成共識之道,最好是將楷書基本筆畫予以窮盡列舉,再予系統地歸類並給予適當之命名,傳統類名為大多數所熟悉、共用的,儘可能予以保留,較冷僻(如「趯」)或易混淆的(如「斜」)則儘可能予以避免。而在序位上,除大類(點、橫……)之序位要明確一致化外,同類所含筆形也應給予明確的序位規範,如同屬屈(折)筆,?、?、ㄥ也應有序位別。個人認為分類定序位的方式,不妨以筆形(點筆、線筆--線筆有較明顯長度)、筆向(右行筆—橫筆、提筆,下行筆──豎筆、撇筆、捺筆)、筆身(直行筆──如一,?;丨、/、\;彎轉筆──如?、?、?、ㄣ等)、筆尾(無鉤尾筆──如一,丨,?等,有鉤尾筆──如?,?,?,?,?,乙……等)這幾項作為思考基準,以下的序位給定基準是個人的淺見,或可供作參考:
(1) 點筆>(先於)線筆(因而點筆序位可置於最前)。
(2) 右行筆>下行筆(因而橫、提先於豎、撇、捺)。
(3) 正行筆>偏行筆(因而橫先於提,豎先於撇捺)。
(4) 左下行筆>右下行筆(因而撇先於捺)。
(5) 直行筆>彎行筆>弧行筆(因而一先於?、?、乙;丨先於?、ㄣ;/先於?)。
(6) 尾無鉤筆>有尾鉤筆(因而丨先於?;一先於?、?;?先於?;?先於?……)。
(三)「一筆」基本筆畫認定的共識問題
上述基本筆畫類名標準化的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還涉及楷書「一筆」基本筆畫的全盤共識,因為楷書基本筆畫歸類是否窮盡,就在於楷書那些類型的筆形可視為基本筆畫,而筆畫數之計算,也以一字所含的基本筆畫數作為計數。它的計數單位通常是以書寫時須「一筆」寫就的點畫為基準。因此,楷書「一筆」基本筆畫的認定是否一致,影響到漢字筆畫類名的窮盡性,也影響到某些漢字的筆畫數。如「阝」、「廴」究竟是二筆還是三筆,如是二筆,則必須有「?」和「?」類型的基本筆畫,同樣「辶」究竟是三畫還是四畫,三畫就得有「?」的基本筆畫。此一部分的認定,台灣現行的標準字體均採較多筆計數,大陸則採較少筆計數,日本是都寫成三畫○12。而這些是否為「一筆」筆畫的認定,關聯到許多字的筆畫數,相對地也影響到這許多字的排序。這種差異跟簡體、繁體字無關,我們如果調整似乎並無大害。
(四)字之組構筆畫寫法一致的共識問題
漢字楷體雖然筆畫分明,但是由於歷史長久的關係,有一些字難免在筆畫上出現了差異。其差異會影響字之排比者,大體有:
1. 同一筆畫有不同筆形寫法者:最明顯的例子,如「戶」字之首筆,台灣標準字體訂為「撇筆」,香港、大陸訂為「點筆」,日本則納入「橫筆」。如以首筆把「戶」歸類,則剛好各有不同的歸類。這種如發生在首筆,情況最為嚴重,非常值得謀求共識。
2. 連筆不連筆寫法的差異:此者影響到筆畫數。如「巨」字之左下筆是一筆書寫,還是兩筆書寫?以及「以」之左旁是一筆還是兩筆呢?(大陸均採一筆,台灣採兩筆);再如「馬」之「?」彎筆是兩筆還是一筆呢?此外前面所舉是否為一筆基本筆畫的「阝」、「廴」、「乃」等寫法也都是。
3. 多一筆畫少一筆畫的差異:如「步」字,日本寫法下面是一「少」字,比台灣、香港、大陸的寫法多一筆。再如「艸」字頭,是寫成「艹」三畫,還是寫成「?」四畫呢?大陸、日本均採三畫,台灣採四畫寫法。另外「臣」字的寫法,日均比台灣、香港、大陸多一畫(把左下「?」筆,寫成兩畫)。
(五)變筆筆畫歸類一致的共識問題
漢字楷體寫法,有一些字的筆畫會變換筆畫類型,這些筆畫姑稱之為「變筆筆畫」。常見的有1.「捺變點」,如「林」、「知」之左偏旁捺筆變成點筆;2.「橫變提」,如「此」、「甥」,左偏旁原為「止」、「生」,其橫筆均寫成提筆;3.「豎變點」,如「絲」之左偏旁底下「小」字豎筆變成點筆;4.豎變撇,如「翔」之左偏旁「羊」,豎筆變成撇筆。5.「撇變點」,如「欲」左旁之上「八」字皆變成點筆。
這些變筆筆畫究竟是依原筆畫類型定位,還是依實際寫成的筆畫類型定位呢?因定位不同也會影響字的排比,此者或許依實際變筆後筆畫歸類,較為可取。其實此類變筆較不容易達成共識的,可能只有第五種「撇變點」筆而已。
(六)筆順依循規則的共識問題
由於中文資料排比,常以首字起筆筆畫作為排序依據,因此,從資訊傳播的觀點來說,筆順依循規則──特別是起筆判定的共識是非常迫切的。不巧的,在這一部分卻存在著不少差異,而且似乎各有充足立論,要達成共識,恐非從資訊傳播的觀點來思考不可。有關楷書筆順歷來的研究狀況及其重要差異,新竹師院李郁周教授的《楷書筆順研究》○13,有精簡扼要的指陳,本文不擬在此方面加贅。此處個人所要探討的重點,集中在剖析筆順標準化的相關癥結問題及形成共識之道。
再者,個人認為要探究筆順規畫,有兩項潛存規範我們必須有所認知,那就是「右手書寫」和「求其順手自然」。右手書寫是指一般談論書寫(不限漢字),都是以多數人的習慣──右手書寫作為定位,而未考慮到少數以左手書寫的人是否適合;「求其順手自然」(正確的說應是順右手之自然)則是書寫時為大家所共同追求的最高「美」,它是一種無用外求的自發性法則,也是所有筆順規則最後的檢驗基準。這兩項-「右手書寫」、「順手自然」可說是一般筆順規範立論的前提,可惜常常被忽略或根本未被意識到。由於本文對筆順的探討,也是建基在此兩項前提上,因此有必要加以交代。
要想達成筆順規範的共識,非得先理清影響漢字筆順的因素不可。究竟影響筆順的因素有那些呢?此者或可從「筆順」本身指涉的內涵來思考。就字義來說,筆順一般指的是字的組構筆畫書寫次序,也即寫一個字,由起筆到完成完整字形的最後一筆,每一筆畫前後相續的順序。如依此內涵加以抽理,則筆順事實上是依存在書寫動作上的序位化過程,它本身所涉及的是書寫動作與書寫動作的完成-字的成形。就漢字書寫動作來說則包括各組構筆畫的書寫與所有組構筆畫間的起訖續接;字的成形則指寫出正確的完整字形。漢字的字形結構以及字的筆畫書寫、字的筆畫續接在在都跟漢字書寫筆順有不可分的關係,也即存有影響筆順的因素。
1. 字形與筆順的關係:漢字字形會影響中文資料的排比檢索,已在前面多處論及,此處純就它對筆順的影響以及所牽涉的共識問題來探討:
(1) 楷書標準字形的共識問題:同是楷體,如無確定的標準字形可供依據,常會造成寫法的差異,因而影響到筆順與筆畫數,如「龜」字,有的是十六畫(台灣的標準字體),有的是十八畫,如無標準字形作基準,筆順、筆畫數則無所依從。再如「流」字,它的右上部是「ㄊ」(標準字體),還是「云」呢?日本是寫成「云」。兩者寫法筆順、筆畫數也不同。這些紛歧牽涉正字、俗字、異體字的擇一認定共識,它跟前面所述及的「一筆」筆畫之確定,會影響筆畫數、筆順並不相同。
標準字形的共識,由於有教育部公布的標準字體可資依據,因此問題不大(雖然仍有不少被質疑的爭議字)。由於筆順問題不只牽涉到字形而已,更與字的組構部位和字的筆畫組構(筆構關係)也有密切關係。民70年教育部正式公布標準字體時,原本只公布字的標準字形、部首和筆畫數,並未同時公布書寫的筆順。筆順規範一直到民85年才正式公布。(民85年5月教育部編印「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初版,民88年2月出版修訂版,迄今未再有新的修訂。又如同標準字形,公布的筆順,仍有不少字被質疑。)有關筆順與字的組構部位和筆畫組構的關係,且進一步論述如下。
(2) 字的組構部位共識問題:如上所述,有標準字形,並不見得筆順就全然一致,這是因為大家對漢字的組構(包括部位與筆畫)認知不一,以及書寫動作規範未能有一致標準所致。此處先談漢字的部位組構對漢字筆順的影響。依結構形式來看,漢字可分為獨體字和合體字兩大類。合體字是由幾個獨體字或不成字的形符組構而成,獨體字則視為不宜再拆解的有意義單位。這些用以組構合體字的獨體字或形符,可視為大的組構部件。部件所在位置,筆者稱之為部位。獨體字為獨立的部位所構成,合體字則視其結構,有左、右、上、下、內外等不同部位。而大部位中,又可細分為不同小部位,相對應的,大部位有大部件,小部位有小部件。如在大的組構部位中,其實我們仍可發現存在著不同的筆畫組群,如「冉」有兩個筆畫組群-「?」和「土」;再如「舟」也有兩個筆畫組群「舟」和「?」。這些較小的筆畫組群,即是字的最小組構部位。基本上漢字畫寫是以部位作為連接動線的,而所謂部位當然是包括這兩種大小組構部位的。組構部位認定的差異,自然會導致不同的書寫動線,筆順因而也就不同,如「凸」字視「?」和「ㄩ」的組構,還是「?」和「?」的組構,這兩種不同組構的認識,牽涉到第三筆是要寫右上的橫折筆(台灣寫法),還是左下豎筆(香港寫法)。
有關字的組構部位認定共識,除了少數特例字外,大體上並無問題。認定歧異較大的是起筆部位的認定,以及有特殊組構部位的字,其特殊組構部位的書寫次序。前者如「必」是否先寫心再寫長撇?「追、建」的類似字是否先寫右上部位?以及「學」、「樂」之類似字,是否先寫「爻」和「白」?後者如「母」、「舟」類似字的兩點筆是否最後寫?以及「匡」、「臣」、「匹」之類似字裡面的部位是要最後書寫,還是在第二筆?這些歧異的解決,除了要能把漢字的各種組構類型系統析理出來,以方便討論達成共識外,還牽涉到筆畫續接的部位律動方向共識問題,這部分且留待下面再另行探討。
(3) 字的筆構關係認定共識:筆構關係是指筆畫與筆畫間的結構關係。它是基本筆畫的組構方式,一種結構方式代表一種筆畫組群,漢字的結構拆解開來,其實就是:字 部位(件) 筆畫組群 基本筆畫的組合關係。漢字書寫動線既然是以部位為基準,而部位又由筆畫組群構成,則筆畫組群的結構關係影響筆順,應是很自然的事。一方面同基本筆畫組成的字,由於筆構關係不同,則筆順也不同,如「工」與「干」,組構筆畫完全相同,但寫時,豎筆一為第二筆、一為第三筆;另一方面則有同樣的筆畫組構,筆順也不見得一致,如「王」、「田」、「艹」等都有「十」的筆畫組構,但在筆順上卻與獨立「十」字的寫法(先橫後豎)有別。
在組構上,同筆畫而不同筆構,寫法因而不同,大致不會有異議,但是怎樣的組構類型,何種筆畫要先寫或後寫,卻不見得會有一致的共識。而同筆畫又同筆構者,是否要齊一,或者也是像上述字的組構部位認定共識一樣,對於某些特殊組構的筆畫組群,也要有不同的書寫次序規範,這些就是字的筆構關係認定共識問題。如果對特殊的筆構組群也要有特別的筆順規範,則同樣有必要對漢字筆構關係進行有系統的分析歸類,以利共識的形成。當然,筆構關係對筆順的影響,另外也跟組構筆畫本身有所關聯,因為不同類型的筆畫,各有不同的行筆方向,行筆方向會影響到續接的順手問題。因此字的筆構關係認定共識,也牽連筆畫書寫規範的共識。
2. 筆畫書寫與筆順的關係:字的每一組構筆畫書寫會跟筆順拉上關係的,是在於筆畫的行筆方向(筆向)。組構筆畫的筆向關聯到筆與筆間的銜接順暢以及書寫是否順手的問題,而筆與筆銜接順暢以及書寫順手,正是筆順所必須考慮的。(自發性最美追求)
有關基本筆畫的行筆方向共識,大致沒有什麼紛歧可言。因為漢字筆畫書寫,除了點筆及尾鉤收外,行筆方向只有右行和下行兩種。也即「由左而右」和「由上而下」是筆畫書寫的兩大原則,不合這兩大原則,可說即不符筆順的基本規則。
3. 筆畫相續接與筆順的關係:筆畫續接是一般談論筆順問題的重點所在,許多筆順規則的訂定也都是針對它而來。因此字的筆畫續接事實是筆順的核心問題,它共有三方面的問題需要形成共識:
(1) 字的部位律動方向共識問題:此即在確定字的組構部位間的最佳連接動線。因為漢字書寫,同部位的筆畫通常是要一體考慮的。要談筆畫續接,最要緊的還是要先確定字的部位律動方向。
正由於漢字書寫,同部位內的筆畫要一體考慮,因此,字的部位律動方向,「完整原則」當是最基本的規範,即要先把一部位先書寫完,才能再書寫另一部位。此外,由於字的組構部位基底仍是筆畫,因而字的部位律動方向必然保持不跟筆畫行筆方向相違(否則不能書寫),也即前述的筆畫書寫兩大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同樣規範著字的部位律動方向。這三項原則-「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完整」,可說是字的部位律動方向正則。凡是因字的部位組構特殊,在傳統書寫習慣另有特別寫法而跟此項原則相違的,則屬部構特殊字例。要畫一漢字書寫筆順規範,就是要先確定這些不適用部位律動方向三原則的特殊部構字,是否需要另立特別適用規範,以及是的話,是那些字屬特殊部構字?那一類的特殊部構字,適用如何的筆順規範?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還是如前面所提及的,最好能將漢字的各種組構類型析理出來,將那些書寫時須特別考慮的特殊部構字挑出並歸類,看看是否能就各類特構字形成一致的部位律動規範。
對於特殊部構字的選取,個人認為盡可能以傳統書寫已形成習慣的來作考慮。個人在此且提出「匡式圍」字類特例、「追建函」字類特例以及「小樂」同位對稱組構字類特例,供形成共識參考。「匡式圍」字類是指匡字類型(如區、匠、匹、臣……等)、式字類型(如或、武、載……等含有戈字結構的)、圍字類型(如回、國、圖……等),原本「ㄈ」、「弋」(或戈、哉)、「口」是同一部位,但卻不是一體書寫(違背完整原則),而是寫完第一筆(圍字類寫完第二筆)後先寫其他部位的;「追建函」字類是指「追」字類型(如逃、運、遠……等含有辵字旁的字)、建字類型(如廷、延……等)、函字類型(如凶、豐……等含有ㄩ的字),這些字類書寫時,都不是先寫「辶」、「廴」、「ㄩ」,有違「由左而右」原則;有同位對稱組構的「樂」字類型(對稱是指兩個「ㄠ」,同位是指兩個「ㄠ」與「白」均是上組構的部位。以「坐」字與樂字相比,坐雖有兩個對稱的「人」,但與「土」不同位,因此不屬有同位對稱組構字。與樂字相同的字類有變、學、兜、樊、率……等),在書寫時,多半認為要先寫「上中」部位,再依序寫「上左」、「上右」及「下」的部位,此與「由左而右」也是相反。(相對於「樂」字,「小」、「水」、「泰」以及「小」旁等之字,也都是屬於此種組構字之特例。)
(2) 起(首)筆筆畫共識的問題:漢字書寫,字的部位律動方向確定,並不表示同時就也確定起筆筆畫,因為字的起首的部位,往往有幾個筆畫交織在一起,這時就面臨著起筆筆畫的取捨問題。具體的例子,如:「右」、「有」是否跟「左」一樣,均以橫筆先寫;「成」、「皮」是否以左長撇筆為起筆(台灣先寫撇,大陸先寫橫);以及「必」字共有三種起筆寫法等等……都是。
起筆的判定,一方面影響字的大類歸屬;一方面也關聯後續筆畫的續接問題,因為除第二筆受首筆的影響外,在漢字書寫以部位律動做為基準下,寫完一部位要再寫另一部位時,即又面臨首筆的抉捨問題。因而起筆筆畫取捨與後續筆畫的續接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起筆規範牽涉到筆畫組構關係,問題較為複雜,且留待下面專節再深入討論,在此僅先簡略述及。
(3) 後續筆畫續接規則的共識:此即指首筆之後,第二筆到末筆筆畫的續接問題。此方面跟字的部位律動方向、字之首筆取捨,同樣都有認知觀點的差異問題。比如,「王」之第二、三筆是要先豎後橫,還是要先橫後豎?「方」之第三筆是要寫撇筆還是折鉤筆?再如「升」字第二筆是要先寫左撇筆還是橫筆?再如前面提過的「母」、「舟」之類兩點筆是否最後寫,以及「凸」字第三筆取捨等,也都是有關筆畫續接的問題。
由於漢字書寫動線是以部位為基準,一旦起筆確定後,其餘的就是後續筆畫如何續接而已。而後續筆畫續接其實只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部位與部位間的筆畫續接,一是部位內組構筆畫彼此的續接。前者(不同部位筆畫續接)事實上跟字的部位律動問題相關連,因而不同部位的筆畫續接,要受字的部位律動方向諸原則的規範。後者(部位內筆畫續接),個人認為可以「緊鄰原則」作為規範,即次筆以跟首筆最緊鄰的為優先,其後相隨之續筆,也以跟前一筆最相鄰近為抉捨,直至要換接另一部位才不適用緊鄰原則。如「矢」字第二筆依緊鄰原則應寫最上一橫筆,第三筆如依緊鄰原則則應寫撇筆,但此撇筆已屬另一部位,因而應依整個部位「大」來考慮,「大」字一般是先寫橫筆,因而「矢」字第三筆是下橫筆。
綜括上述有關筆順的分析,可知漢字筆順規範,除了首筆的判定外(見下節),還牽涉字形、筆畫書寫與筆畫續接等等許多方面的問題,其中最有歧異、最需要形成共識的,即是那些有特殊組構部位或特殊筆畫組構的字。至於一般的漢字書寫,則共有四個一般性的基底規範:「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完整原則」、「緊鄰原則」。前三者是規範字的組構部位律動方向,後者是規範字組構部位內筆畫的續接。
四、首筆具體規範基準──部位、筆畫組構決定法
由於一般探討筆順規則者,很少明確提出他們用以建構筆順規範背後所依據的原理或成系統的具體準則,因此大部分筆順規則常令人覺得缺乏一種「有機」的系統關聯性。有鑑於此,個人針對筆順規範諸相關問題作了以上的剖析,同時也試著提出以筆構關係來作為規範筆順的具體客觀依據,使筆順規範免於失之籠統而難以遵循。個人用意在於求取突破畫一筆順的困境,觀點是否可取,立論是否周延,尚乞方家多予指正。
個人之所以認為要從筆構關係(筆與筆間的結構關係)來探究筆順的規範-特別是首筆的判定,最主要是因為漢字書寫與漢字組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一方面書寫動線以部位律動方向為基準,一方面漢字每一部位均分別由一些基本筆畫所構成,而基本筆畫又各有一定的行筆方向,且整體的行筆方向,又不外於右行和下行兩種。換句話說,漢字書寫最根本的要受字的部位律動方向和行筆方向的制約,而合理的筆順可說即是最佳的書寫動線,如何是最佳書寫動線,則最合乎前述的自發性法則-「順手自然」○14,最足以稱為最佳動線,也即是最好的筆畫書寫次序。而漢字書寫動線既然是以部位為基準,組成部位的筆畫又各有行筆方向,如要顧及「順(右)手之自然」,則唯有從筆畫的組構關係來考慮最佳的安排,而不能單純以個別筆畫或字的組構形式來考慮。因為分析到底,漢字書寫最小的有機單位即是部位內的筆畫組構群,這也是個人認為應該由筆畫組構關係來作為訂定筆順規範的原由。
筆畫組構關係,最基底的關係是兩筆之間的關係,我們要用以作為筆順規範基準的,當然是同部位內相鄰兩筆的關係。以漢字的結構來分析,同部位相鄰兩筆的關係不外五種:
1. (相)離:即筆與筆間相分離,如?、二、川、心、及分之上部位「八」和杉之右部位「?」等。離筆又可分為單離筆(如「戈」之點)和相續離筆(書寫時相續者)。相續離筆又可分為對稱和不對稱兩種,前者如「舟」、「小」之點筆,後者如「汪」之點筆。
2. (相)觸:即有一筆端觸及另一筆身,但不穿越,且觸及點不在另一筆的兩端而在筆身者,如?,丁,上,下……等均是相觸之筆。
3. (相)接:即一筆筆端與另一筆筆端彼此相接合,但不成交叉狀者,如口,原之「厂」,子之「了」及屋之左長撇與右上之折筆關係等均是。
4. (交)叉:即一筆筆身與另一筆且僅只一筆筆身,彼此相交叉者,如協之「十」及「力」,交之「乂」等均是。又可分為正交和斜交兩種,成垂直十字的為正交筆,其餘為斜交筆。
5. 串(連):即一筆筆身從中貫穿兩筆以上筆身者,因此事實上是一筆對兩筆以上的關係。它可分為正串(從中對等貫穿),散串(有一筆以上未被對等貫穿者)和互串(即三筆中任一筆都與其他兩者此相互貫穿者)三種。正串如中、串、由等之豎筆與舟、冊之橫筆串法均是;散串如「扌」、「戈」等之鉤串筆及「世」之橫串筆均是;互串如「女」、「母」字等是。
以上五種筆構關係,個人且權稱為離、觸、接、叉、串。
然而,這些筆構關係確定後,我們又如何以之來作為訂定筆順規範的基準呢?又在怎樣情況來適用呢?這是比較關鍵的問題所在。關於前者,是要從含有這些筆構關係的字來作歸納,看看是否有可依循的規範,因而理想的做法,應以儘可能多量的字例筆構關係分析數據作為依據,限於此方面數據資料的缺乏,個人在此所提出的筆畫規範只是以所蒐集到筆順字例取樣,並參酌國小低年級各版本《國語課本》的生字詞來選取含有這些筆構關係的字例來作歸納而已。(如此做法略有失之嚴謹,字例選取也不夠周延,但個人旨在拋磚引玉,試為漢字筆畫、筆順問題提供另一種思考角度。)至於經由以筆畫組構關係理出的筆畫規範,又要怎麼來使用呢?其實一般組構部位分明,筆畫上下左右也可判別清楚的(如仁、川、立等),在書寫上並無筆順困擾問題,書寫這些部位分明、筆畫位序清楚的字,儘管大家很少會想到筆順規範問題,但是它們依然有筆順規則在規範著,那就是前述的漢字書寫時必須一體遵循的四個一般性基底規範:「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完整原則」、「緊鄰原則」。因此,我們可以說真正需要用到筆順規則來特別規範的,是那些首筆無法判定,以及後續筆畫續接無法判定先後的字。這些產生筆順困擾的特類字,有些起因於字的部位組構特殊,書寫律動須特別考慮,因而影響首筆判定者,有些是字的起筆部位筆畫結構位序不分明,令人無法以平常的四基底原則直接判定首筆者;而也有些是首筆明確,但後續諸筆續接有不同看法的。這三種需要訂定特別筆順規範的特殊字類,前一種可稱為「部位特殊字類」,已在前面探討部位律動方向時提及;後兩種則都涉及筆畫結構特殊而有筆順判斷困擾者,我們或可通稱為「筆構特殊字類」。這三種特殊字類的筆順規範,部位特殊字類共識問題較小;問題較紛歧複雜的是筆構特殊字類,此部分也是個人主張以筆構關係為基準來形成共識規範的。以下是個人針對此三特殊字類而試擬的筆順規則,敢不揣淺陋,拋出供參考,並請方家指正。
(一)通則:
通則是指在適用這些部位特類原則或筆構特類原則時,所要共同遵循的:
1. 首筆左上尋:即字的首筆通常在左上角落(部位)。
2. 分明依基則:即字的部位分明,且筆畫可明顯看出上下、左右位序的,則依四基底原則即可,不用另找尋適用的部位特類原則或筆構特類原則。如卜、八、川……等左右分明;二、工、立、司……等為上下分明;仁、汀、行……等則是左右部位、上下筆畫分明。
3. 獨上獨左王:字的左上部位(即起首部位)中有一筆與其他諸筆相比是唯一最上或最左上筆,則以此獨上或獨上左筆為首筆(王即為首、居先之意)。而所謂唯一是指該筆整個筆身而非只是筆端一部分,如「主」、「衣」、「下」、「子」、「看」、「反」、「戶」、「度」……等字都有明顯獨上筆(反和戶雖然也有明顯獨左長撇筆,但此三字結構部位是屬上下型,依漢字書寫動線是要由上而下寫,因此是有獨上筆字。),「人」、「勿」、「軍」、「先」、「竽」、「皮」、「成」、「口」……等字都有明顯獨上左筆(皮、成之類字,長鉤筆是最高筆但不是獨高筆,口字之右上橫折筆也不是獨高筆)。由此獨上或獨左上原則來看,首筆難確定的,其實就是找不出獨上、獨左上筆的字。
4. 特類別規先:部位、筆構特類字例,在書寫筆順上須特別考慮的,依特別規範先行確定首筆或後續筆畫續接有困擾者的筆序,再回歸一體適用四大基底原則。
5. 離筆隨部位:筆構中離筆因不與他筆發生關聯,因而筆順依循所屬部位,該先寫就先寫,該居後就居後,該依特例就依特例。如「戈」之點筆,相對於「戈」來說是屬不同部位,因而要寫完「戈」後才寫。「小」之點筆,則依特例規範後寫。
(二)部位特類字筆順規則
漢字書寫動線以部位為基準,「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完整原則」是基本規範,因而左上或上的部位常是起筆部位所在(「獨上獨左王」的通則即是由此而來)。但有些字組構部位特殊,在書寫時須特別考慮的,因而需要另有特別規範,這些部位特殊字類前面在分析字的部位律動方向時,曾舉出「匡式圍」字類、「追建函」字類、同位對稱組構「樂」字類。後兩類關係到首筆取捨,前一類則關聯後續筆畫續接,為方便記憶歸類,也以口訣標出規範原則(先列首筆規範,再列後續筆畫規範)。
1. 辵廴不為首:以辵(辶)和廴為部首的字,起筆部位不是辶或廴,而是右上的部位。
2. 最尊函中物:像「函」這種有ㄩ的字,是裡面的東西最重要,因而起筆部位不在「ㄩ」而在裡面所包含的部位,如凶、豐……等字都是。
3. 小樂中軸頭:類似「小」、「樂」之字類,兩邊具有相同對稱筆畫或形符,且中間有一同位階的組構部位阻隔者,則起筆部位在中軸。「小」、「水」、「幽」等都是。但如獄、街不屬此字類(無對稱同形符)。
4. 圍字底後封:類似圍字類(如圖、國……等)大口內還有東西的,大口之封底不一體書寫,而是最後才寫。因而第三筆起筆在內部上部位。
5. 匡式次內裏:匡(匠、匹……等),式(貳、武、載……等)字類,「ㄈ」及「戈」的部位不一體書寫,寫完橫筆後,接續裏邊的上部位。
(三)筆構特類字筆順規則
此部分是指字部位內的筆畫組構序位難分,書寫次序不易判定者,有的是起筆部分難取捨,有的是後續筆畫續接次序難定。它可說是真正影響筆順最大的部分,卻也是較紛歧、並且無較有系統規範可循的部分。下面的規範是依筆畫組構關係類型而給定的,當然筆畫組構序位分明的(如前述可逕自適用四基底規則),不納入此處討論。而離筆也因不與他筆發生關聯,除離點特類字外,也不生筆順問題(此即「離筆隨部位」的通則來由),同樣不在此討論。
1. 對稱點相續:如有對稱點筆組構的字,則相對稱組構的點筆,要連續一起書寫。如「半」、「曾」、「恭」、「懷」、「舟」、「母」等字之點筆。(「必」字有的也把左右兩點視為對稱點,而一起書寫的。)
2. 觸筆從豎撇:即兩筆為觸筆關係,且筆畫序位難分者,以豎筆或撇筆為首筆。如「上」、「山」、「非」等從豎筆,「人」、「今」、「全」等從撇筆。(「乃」、「刀」個人視為上下部位清楚的字,不適用此特類字規範,唯此二字,台灣大體是乃字從撇,刀字從橫折;大陸則撇筆一律後寫。)
3. 相接看兩筆,長馬豎居前,厚原橫為先,陋屋從彎折:兩筆為相接關係,且各為獨左筆、獨上筆而無法定先後時,如兩筆均是正行直筆(橫正行和豎正行),則以豎筆為第一筆,如「馬」、「長」等字類;如兩筆均為無彎轉順行筆,一為橫,一為撇,則以橫筆為首筆,如「?」、「原」、「厭」等字類;如兩筆為一順行豎筆,一為橫彎折筆,則以彎折筆為起筆,如「陋」、「院」、「局」、「民」等字類。(軍、罕、匹、口、用、成、皮等字類,皆屬部位分明字,不適用此接筆特別規範。)
4. 叉筆橫撇先:兩筆相交叉,且無獨上或獨左筆時,兩筆中若有一為橫筆或撇筆,則以該橫筆或撇筆為首筆,如「協」、「七」、「九」、「狗」、「也」、「殺」等字類皆是。此一規則,最大的問題是正交的「十」筆構,在「十」、「王」、「田」……等不同字例中,是否一體先寫橫筆。
5. 串筆依串型,正串總壓後,互串橫殿尾,散串隨部位:串筆是一筆與二筆以上相串接者,正串(從中對等貫穿二筆以上者)串筆總是在最後寫,如「中」、「串」、「申」、「羊」、「舟」、「母」等之串筆是;而「女」、「母」之類似字的互串,則是以橫筆為最後一筆;散串(未對等貫穿二筆以上,或未三筆相互交叉者)則是隨串筆所屬部位,決定書寫次序,如「才」之串筆豎鉤筆是在第二筆,「世」、「帶」之橫串筆是在第一筆。
以上是個人依字的部位組構類型與筆畫組構關係而試擬的漢字筆順規則,此一方法,或可稱之為部位、筆畫組構決定法。
五、結論與建議
綜括前面的各項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漢字筆畫、筆順存在著許多「歧見」,而這些歧見在講究資訊競爭的時代,對中文資料的處理、傳輸和檢索利用,是相當妨礙的。本文之提出,即在呼籲大家重視此一問題,以謀求達成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的共識。由於漢字發展有數千年歷史,而楷書流行也在千年以上,在寫法上、在字形上衍生許多差異,原是很自然的事。可是也正因為傳統留下來的一些根深蒂固觀念,益增加畫一共識的困難。本文從資訊傳播的觀點來談論此一問題,為的就是想拋出另一種思考方式,以免又流於門戶之爭。而為立足現代社會,並使漢語也能在資訊傳播上有跟強勢的西文相抗衡的餘地,畫一漢字筆畫、筆順確實也值得我們認真思考並急迫採取行動的事。尤其現在電腦中文字碼已在今年達成共識,中文資料的相互流通已減少許多困擾,加上兩岸交流日趨頻繁,雙方交換資訊必然加速。面對這些外在客觀大環境的衝擊,我們最好的因應方式,就是如何更有效掌握中文資訊以增強我們的競爭力量。而要有效掌握中文資訊,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就是有關中文資料的排比檢索,這就牽涉到漢字筆畫、筆順的畫一問題。
由於教育部已公布楷書標準字體,且連帶標定有筆畫數及部首,因而以筆畫數來排比中文資料並無問題。會造成困擾與檢索上不方便的,是因為同筆畫數的漢字過多,因而又有依首筆筆畫類型乃至後續諸筆類型來排序的方法。以此方法來解決中文資料排序問題,獲得共識並無問題,但是方法有共識,規則卻無共識,這就是阻礙中文資訊流通的最大困境。要解決此一困境,則要對漢字各種基本筆畫的排序、漢字首筆取捨、以及漢字筆順這三方面的運作規則形成共識。針對這三方面的運作規則本文都分別提供了建議方案,或可供作為畫一漢字筆畫、筆順規則討論時的一種思考參考點。
關心漢字筆畫、筆順規則的善知識們,如有感於標準化的重要性,則大家試著以中性的資訊傳播態度來看待漢字筆畫、筆順的畫一問題,或許最有助於共識的達成。如「左」、「右」兩字有必要堅持不同的起筆嗎?是否可留待書法課時再強調認知兩字寫法不同?再如「巨」和「區、匹……」等類似字的左下角筆畫是否必須相區隔?是否可以視為相同?(此一問題已牽涉部首刪併整理問題,主要是因為兩者屬於不同部首,巨屬工部,匹、區屬ㄈ部。)還有如同屬一種組構類型的字「乃」和「刀」,一定要前者先寫撇筆,後者撇筆要後寫嗎?(民85年教育部公布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即是刀和乃的首筆不同。)類似所舉這些問題的共識,可能意謂一些人要放棄某些既有的看法?如果大家不能心平氣和來思考,這是很傷腦筋的事。個人除了建議從資訊處理的觀點來作思考外,更建議要訂定筆畫、筆順規則務必採用集思廣義的方式來求取「最大公約數」,而在討論訂定前,最好先能敲定用作檢核規則的基本書寫運作規範(如「順手」、「近接」、部位律動方向、行筆方向都可視為基本書寫運作規範),這類的規則訂立後,再逐字標定,有如立法,先有立法精神(總則條款),再有分則,然後再有細則。
此外,有關漢字筆畫、筆順的標準化工作,絕不能靠民間或某些熱心的學者來單獨完成。要想漢字筆畫、筆順標準化能夠達成並推廣,恐怕非由教育主管單位,特別是教育部,積極肩負起來不可。仿效以前教育部公布標準字體的做法,可能是一條可循的途徑。而一旦訂定,更應思考如何推廣落實,這更需要政府以政策來作為配合。除了責成政府所屬圖書館、相關文教單位,據以編製中文書目或檢索資料外,更應訂定獎勵辦法,鼓勵民間出版業者,資訊傳播業者,據以編定工具性圖書或資料。如此則中文的資訊,必能加速流通,並節省千萬個學子時間多多,國力也由此而有所厚植。
(本文得以完成,感謝九二八電腦公司的資助,並感謝馬景賢、林武憲、張傳財、洪文珍諸位先生提供寶貴資料。)
◎註釋◎
○1有關漢字基本筆畫類名研究綜合介紹,可參見 黃宗義《國字點畫類名研究》(師專教師研究叢書),台中:省教育廳,民76年6月。(原刊台南師專學報第19期)。
○2陳立夫著,《五筆檢字法》 台北:中國語文研究中心,民60年6月。
○3中國大辭典編纂處編,「四系七筆檢字法」 台北:中國語文研究中心,民62年8月。
○4丁德先,《新新大字典》 台北:北辰出版社,民46年8月二版。
○5周徐慶主編,《國語筆形字典》 台北:大順公司文化基金會,民76年12月初版。
○6《辭源》(大陸版) 台北:遠流,一九八八年五月台灣初版。
○7《語詞辭海》(上海版) 台北:東華書局,一九九一年四月。本辭書原版係由大陸之上海辭書出版社所發行。
○8李卓敏編纂,《李氏中文字典》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修正版。
○9《香港小學生中文詞典》 香港:明華出版公司,一九九一年八月增訂本二刷;《朗文中文基礎詞典》 香港:朗文(Longman)出版遠東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初版;《香港中學生中文詞典》 香港:明天出版社(萬里機構),一九九二年七月第一次版。
○10傅永和主編,《漢字屬性字典》 北京:語文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第一版;上海交通大學漢字編碼組、上海漢語拼音文字研究組編著。《漢字信息字典》 上海:科學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十二月第一版。
○11樊金樹,《五筆號碼小學生速查詞典》 重慶:重慶出版社,一九八八年。
○12台灣的字例及說明,見 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民67年5月20日)中所附的「常用國字及標準字體研訂報告」。 大陸部分見《語言文字規範手冊》(北京:語文出版社,一九九一年一月第一版增訂本)頁一六七,新舊字形對照表。 日本部分見 「小學學習漢字?正??書?方-文部省,教育漢字?標準字體」(非賣品)(東京、旺文社,一九七七)。
○13李郁周,《楷書筆順研究》,刊於「第一屆中國語文教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國小組)」(高雄:高雄師大國研所,民81年5月),頁34-64。
○14此方面或許可參考李郁周教授的說法,他以物理力學的觀點,提出筆順形成兩大原理-「慣性」原理和「近接」原理,對最佳書寫動線有頗為獨到的解釋。同上註,頁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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